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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2李佳董事、蒋根福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李佳董事反对理由是:不同意对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蒋根福董事弃权理由是:对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欠妥,当期巨额亏损会对2009年业绩承诺履行造成极大压力,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3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1.4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情况。

  1.6 本公司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已整改完毕。

  1.7公司负责人任昌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伍宝清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0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与去年同期比较,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已转让油脂化工产业的经营性资产,全面退出传统的油脂化工行业,公司主营业务已不再包括油脂化工产品业务。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受国际金融危机和资金紧缺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导产业环保循环经济产业业务萎缩,自去年四季度以来,基本处于停产状态,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由于摊销无形资产费用,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出现较大亏损。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与去年同期比较,报告期公司利润构成发生重大变化:(1)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发生较大亏损,去年同期为5,258.91万元,同比下降179.94%;(2)报告期由于下属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计提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9,597.88万元,使公司利润总额产生巨额亏损,与去年同期比较下降482.64%。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北京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更正后的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附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

  强调事项段为:我们对方达资源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09)第019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原审计报告”)。除附注四、20所述事项对原审计报告的影响外,本审计报告不影响原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

  对此,公司董事会作如下说明:

  附注四、20所述事项为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对2008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正。更正事项对本公司2008年度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更正后主要会计数据、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与原披露的2008年度报告无变化。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33.9%股权交易事项现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该事项对本公司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未产生重大影响。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万元人民币,余额0万元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

  2009年3月3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黄民二(商)初字第5030号、5031号、5032号」。该院就(,)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1)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三笔借款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2)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欠息、欠息利息、逾期利息、逾期罚息;(3)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主张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针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08年11月19日、2009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报告期内,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送达的三份民事裁定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号、3号、4号],该院在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就本公司在该行逾期借款事宜诉本公司及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所提出之财产保全申请,三份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如下:(1)冻结本公司存款人民币36719164.40元,或查封本公司相同价值的其它财产及权益;(2)冻结本公司存款人民币24710329.58元,或查封本公司相同价值的其它财产及权益;(3)冻结本公司存款人民币25384262.44元,或查封本公司相同价值的其它财产及权益。

  后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送达的三份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号、3号、4号],对本案分别判决如下:

  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号]: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并偿付该行截至2008年11月30日的逾期利息约672万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本公司追偿。

  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号]: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并偿付该行截至2008年11月30日的逾期利息约471万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本公司追偿。

  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4号]: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022万元;并偿付该行期内利息约28万元及逾期利息约488万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本公司追偿。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09年1月13日、5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07年11月21日向本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55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0年11月20日止。因第一笔借款到期后本公司未及时归还,该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报告期内,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00号」,就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1)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人民币54998112.18元,并支付利息及律师代理费;(2)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方达实业有限公司及麦校勋对上述本公司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09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4、股权转让纠纷诉讼

  本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一中民初字第4866号」,就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诉麦校勋、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所提财产保全申请进行裁定。

  因股权转让纠纷,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麦校勋、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麦校勋回购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所持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目标公司股权;2、请求判令麦校勋退还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并由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收回6450万元留置款;3、请求判令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请求负担协助履行义务。同时,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所设帐号中30473957.96元财产进行保全。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所设帐号中30473957.96元财产。

  本次股权转让纠纷诉讼已于2009年5月8日开庭。公司将及时披露本诉讼进展情况。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09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5、担保追偿权纠纷诉讼

  广汇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科投”)分别于2007年11月14日和2008年4月30日为东莞市长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置业”)、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集团”)向(,)合计4,206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同时,麦校勋、卢润田、东莞市方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电子”)、东莞市银河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工业城”)、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勋达投资”)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环宇”)向广汇科投提供反担保。因长荣置业和方达集团未按期归还借款,广汇科投已替长荣置业和方达集团向兴业银行归还了该笔贷款。

  2008年12月8日,广汇科投向东莞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荣置业、方达集团归还上述欠款,同时要求麦校勋、卢润田、方达电子、银河工业城、勋达投资、方达环宇承担相关的反担保责任,诉讼标的金额为21,299,788.68元。

  东莞市人民法院根据广汇科投申请财产保全要求裁定如下:冻结勋达投资所持ST方源39,978,070 股限售流通股。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09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6、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进展

  报告期内,本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东中法民一初字第259号」。该院在审理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并由该院予以确认:本公司确认欠方达环宇人民币1421.5万元;本公司承诺至2010年12月底前分批偿还所欠款项;本案诉讼费由本公司承担;如本公司未能按期偿还,方达环宇随时申请法院立即执行全部余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算利息。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09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7、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接到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09)金兰民执字第94号],对浙江丰登化工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如下:查封本公司所有的兰溪市邑厉坛区凤凰邨19幢职工集体宿舍两幢及区公用设施。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09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8、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本公司接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越法民二初字第1554-1号、1555-1号」,就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诉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所提财产保全申请进行裁定。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于2008年3月26日、9月16日分别向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2000万元,由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提供保证担保。因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份被司法冻结,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宣布上述两笔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借款合同纠纷,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就上述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如下:冻结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后本公司又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同时送达的二份民事判决书[(2009)越法民二初字第1554、1555号],对本案分别判决如下:

  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偿还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对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偿还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对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09年3月31日、6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4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公司自2006年9月起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立案稽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上述立案稽查事项尚未有最终结论。

  2009年7月8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调查通字07125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上述立案调查事项仍在进行中。

  2、控股子公司违规担保事项

  2008年4月30日、2007年11月30日前、2007年11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为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方达集团)在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长安分社的1000万元借款及利息提供担保、为东莞市长荣置业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的1900万元借款及利息提供担保、为方达集团在(,)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的1125万元借款及有关利息提供担保。上述为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决策程序审批,属于违规担保。

  3、控股子公司涉及短期投资款纠纷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及一项总额为2000万元的与广汇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短期投资款纠纷,须承担保证责任。该事项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报告本公司,导致公司未能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涉及的违规资金划转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麦校勋、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导致麦校勋赠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6450万元资金于2008年5月15日被划入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下属公司高新开创投资公司。该事项未经公司决策程序审批,公司原披露的2008年度报告未对6450万元资金划转进行帐务处理。

  5、违规事项整改进展情况

  2009年5月7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2009)6号]。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本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如实披露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方达环宇)股权转让情况,也未对相关交易依规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对方达环宇为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未如实披露控股子公司债务情况。

  (1)股权转让纠纷涉及违规资金划转整改完成情况

  2009年6月18日,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方达环宇收购李毅持有的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33.90%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4986.12万元。

  2009年6月24日,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债务清偿协议》,该协议约定由余蒂妮女士以其拥有的1463.88万元现金及代方达环宇向李毅支付4986.12万元股权转让款所形成的对方达环宇的债权代麦校勋履行向方达环宇补回(被划入高新开创投资公司的)6450万元资金的承诺,其中:①余蒂妮于2009年6月26日前将1463.88万元现金转入方达环宇指定银行账户;②本协议生效,即视同方达环宇已向李毅支付股权转让款4986.12万元。

  2009年6月24日,方达环宇与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方达环宇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麦校勋、余蒂妮签署《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余蒂妮指定第三方于2009年6月26日前向方达环宇指定的收款方——销售公司支付1400万元款项,剩余63.88万元款项由麦校勋以抵偿(对方达环宇)债权的方式予以补足。

  截至2009年6月25日,通过履行《债务清偿协议》及《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麦校勋已完成向方达环宇补足6450万元款项之承诺。至此,由股权转让纠纷引发的方达环宇资金被违规划转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此外,该项股权转让涉及的3000万元资金纠纷仍在诉讼中,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及时公告有关进展情况。

  (2)违规担保整改完成情况

  2009年6月25日,方达环宇与广汇科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科投”)、方达集团、长荣置业、东莞市方达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银河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麦校勋共同签署《保证责任免除确认书》(以下简称《保证责任免除确认书》),解除方达环宇为方达集团提供的合计29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和为长荣置业提供的1125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连带担保责任。

  至此,方达环宇涉及的违规担保的整改工作已完成。

  (3)短期借款纠纷的整改完成情况

  2009年6月20日,方达环宇与广汇科投、方达集团、长荣置业、东莞市方达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银河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麦校勋共同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书》,各方一致确认方达环宇应对该笔短期借款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2009年6月25日,各方签署《保证责任免除确认书》,解除方达环宇对该笔2000万元短期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担保责任。

  至此,方达环宇涉及的短期借款纠纷的整改已完成。

  6、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因本公司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5月15日违规划转资金6450万元给高新开创投资公司,该项资金划转未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未进行帐务处理。本公司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更正2008年半年度、三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并对公司2008年半年度、三季度、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修改。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同时,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出现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7、受让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产品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受让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方达环宇)及东莞市鑫路翔改性沥青有限公司(下简称:鑫路翔)合计持有的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下简称:销售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按销售公司截止2009年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为标准作价,方达环宇所持销售公司9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78.97万元,鑫路翔所持销售公司1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8.77万元,合计交易金额87.74万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8、专利技术无形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由于方达环宇长期停产造成主要客户流失,对未来经营影响巨大;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导致方达环宇有关专利技术优势丧失。鉴于此,无论方达环宇复产与否,其拥有的专利技术已无法继续带来经济利益,根据谨慎原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方达环宇专利技术无形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19,597.88万元,影响当期利润19,597.88万元。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见附件)

  7.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

  7.4 报告期内,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因本公司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5月15日违规划转资金6450万元给高新开创投资公司,该项资金划转未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未进行帐务处理。本公司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更正2008年半年度、三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并对公司2008年半年度、三季度、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修改。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同时,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出现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7.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董事长:任昌建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09-78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下午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8楼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6人。出席会议的董事有:任昌建先生、蒋根福先生、车学东先生、白荣涛先生、万寿义先生、李龙先生等6位董事。李佳董事因另有要务未能出席,委托蒋根福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孙坚独立董事因另有要务未能出席,委托李龙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许志榕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会议有表决权总数为8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任昌建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1、以6票赞成、1票反对(李佳董事)、1票弃权(蒋根福董事),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李佳董事反对理由是:不同意对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蒋根福董事弃权理由是:对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欠妥,当期巨额亏损会对2009年业绩承诺履行造成极大压力。

  2、以7票赞成、1票反对(李佳董事),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经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余蒂妮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余蒂妮女士简历如下:

  余蒂妮,女,37岁,中国国籍,汉族,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本科学历。1997年7月-1999年9月,就职于云南恒丰上海营业部,担任营业代表;1999年9月-2001年10月,就职于上海佳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2001年10月-2008年1月就职于东京兵兼(珠海保税区)仓储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经理。

  3、以7票赞成、1票弃权(李佳董事),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确定于2009年9月1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9年9月15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珠海市人民西路366号千鹏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①《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②《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4)出席资格:

  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②截止2009年9月8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③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出席。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出席登记:

  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②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③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当日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账户核实。

  ④登记时间:2009年9月11日上午9:30-11:00下午2:00-4:00。

  ⑤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8楼806室公司总部前台。

  (6)其他事项:

  ①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②联系人:周辉朋

  ③联系电话:(0756)2660313-823

  传真:(0756)2660878

  邮政编码:519070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表决意见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09-79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下午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8楼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2人。出席会议的监事有:周辉朋先生、吕学军先生。监事徐述静先生、胡建其先生因另有重要公务未能出席,委托周辉朋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有表决权总数为4票。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会议以4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会议以4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程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程靖先生简历如下:

  程靖,男,44岁,本科,副主任药师(副教授级),执业药师。

  2006年9月-2009年6月,中山市新特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6月至今,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09-80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8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传真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越法执字第4442、4443号]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9司冻194、195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冻结许志榕所持本公司18575341股限售流通股,冻结起止日自2009年8月27日至2011年8月26日;轮候冻结许志榕所持本公司5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冻结起始日2009年8月27日,期限为二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